信息化项目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9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4〕195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实现学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现将《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19

 

 

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发挥信息化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提高信息化项目质量,促进信息化项目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中医药大学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学校统筹建设并下拨信息化专项经费,用于智慧校园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指支撑学校信息化运行发展的基础软硬件设施,如校园网、校园卡、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物联网设施、基础软件、公共中间件、数据平台、信息安全设施等。

(二)公共服务建设类,指面向师生提供的公共信息化服务入口和服务平台,如教工门户、网上办事大厅、移动服务应用、网上支付平台等。

(三)信息系统建设类,指面向提升管理决策水平建设开发的网站或信息系统,如单位网站、业务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等

(四)教学环境与资源类,指面向教学改革和教学应用的线上线下信息化支撑环境及资源,如多媒体课室、智慧课室、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视频录播直播平台等。

(五)信息化运维服务类,如带宽链路接入、公有云、软硬件运维或服务外包等。

(六)其他项目类,如信息化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标准研制、咨询顾问等。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分为项目入库、立项、采购、建设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阶段。遵循“统筹规划、绩效导向、共享互通、安全可控”的原则推进。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

第五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起草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审议项目入库清单和年度项目立项计划;负责项目监督、多部门协调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是网信办相关工作具体执行部门,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机构。负责起草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入库项目的登记、组织论证;负责开展项目立项、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等相关业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监督和规范化验收;负责项目材料的统一归档。

第七条 建设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需求调研、方案制定、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应用推广、用户培训、运维管理、资产入库和项目经费执行等各项工作;负责完成项目相关系统的网络安全建设和整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责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及后续整改工作,推广经验成果及配套制度制定。

第八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第三章项目入库与立项

第九条按照学校的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提交入库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需求分析报告。需求分析报告需充分了解师生使用需求、部门应用需求、关联部门需求及上级管理需求。

(二)项目申报方案。方案需包含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建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需包含后续运维预算)及绩效目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需要包括必要性分析、可行性条件、风险管理、可行性结论及建议等相关内容。报告应涉及不少于三家高校同类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情况,并广泛征集企业技术方案和报价,提供参考案例;各类软硬件原则上应使用自主可控的国产产品,涉及网络安全和商用密码产品,应经过省级及以上的认证机构认证,确实需要使用进口产品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和进行专项论证。

(四)论证意见。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相关需求对象及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按照项目重要性、可行性、急需性等考核指标遴选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形成项目入库清单。清单提交网信办审议通过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流程上报入库。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年度学校信息化专项预算总体安排和入库项目评审情况,拟定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提交网信办审议。审议通过的年度计划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向申报单位下达项目立项通知,项目经费按年下拨。

第四章项目采购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完成立项登记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分为论证、招标和合同签订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预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测试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需求提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按测试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相关规定进行统筹采购。

第十五条 学校通用信息化配件、维保、运维服务需求统一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汇总,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按需统筹集中申报。

第十六条 承建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承担信息化项目的人员、财力、物力等各项基本条件,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优势条件。非特殊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订立并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在合同签署3日内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报送合同原件进行备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监督执行及存档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需办理免税进口的采购合同,进口免税事项由资产设备管理部协助建设单位办理。

第十九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及时上报网信办研究并出具意见,并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阶段分为制定建设方案、开发实施、系统测试、试运行等环节。建设单位需在各阶段对承建单位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管并形成相应的阶段性文档。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在需求调研结束后,应向承建单位取得需求说明、数据结构设计、系统和数据集成迁移方案、项目实施计划等相关文档,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入开发实施环节。服务类项目需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第二十二条 开发实施。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进行开发或实施,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节点的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进度,如有延误,承建单位应出具项目延期说明报告,提交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服务类项目需按服务方案提供服务期内详细服务记录文档。

第二十三条 需求变更。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确定后,在不违反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提出需求变更,与承建单位协商后,提交项目变更说明,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承建单位签字确认后,变更生效。如果需求变更后项目内容与合同不一致,则需要按测试中心(招标采购中心)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 系统测试。软硬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承建单位完成测试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功能测试用例、测试报告(含单元测试、集成测试、性能测试)、系统安装部署及系统安装介质(含中间件)等,建设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服务类项目按服务方案约定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各类演练并提供相关记录材料。

第二十五条 试运行。系统试运行应同步开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建设要求,对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并由建设单位责成承建单位、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重新评估。测评通过后正式上线运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技术指导下,确保项目按照学校各项信息化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建设,无缝融入学校信息化整体环境,在数据共享和网络安全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文件执行。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需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一旦立项和经费下达,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按立项方案和计划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实施与经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业务需求调整、机构重组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内容或项目经费数额需要变更,且符合学校相关合同变更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变更申请、变更缘由、变更后的建设方案等材料,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报网信办审议通过,建设单位方可按学校相关合同变更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因故发生合同终止,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资产清单,编制项目终止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提交项目终止申请,经报网信办审议通过,建设单位方可按学校相关合同解除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第三十条 信息化项目变更或终止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需按学校相关议事规则办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建设前需将项目实施计划表报送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登记,且定期汇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检查和督办。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前应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经系统测试、试运行、网络安全评估等才能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合同验收包括初验收和终验收。20万以下的项目只需终验收,20万及以上的项目需初验收和终验收。

(一)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项目承建方履行合同情况,对承建方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及文档资料进行审查。服务类项目需提供阶段性用户满意度调查。

(二)终验收。建设项目初验收通过,经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可提出终验申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查验收文档并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终验收。对于已通过验收但仍需优化完善的,建设单位须按照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意见限期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二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推迟半年后验收。对于未能通过验收且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提出终止申请,经报网信办审议通过,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及存档。

第三十五条 软硬件类项目验收时需提供采购合同、需求和设计文档、实施方案、设备开箱记录(或软件使用授权书)、隐秘工程实时记录、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等文档;信息技术服务类项目验收时除提供服务合同外,还需提供以下文档中的一项或多项:实施记录、考核结果、成果说明、续保成功记录或者说明等。

第三十六条 验收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方可按合同支付项目验收款。

第七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全面检验建设单位已实施项目的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验收一年内,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按项目立项考核指标、用户体验调研等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按照学校资金投入与监管评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将列入学校二级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考核评价,作为二级单位后续项目审批立项的重要参考,并提交学校资金投入与监管评价管理部门作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依据。

第八章项目监督

第四十条 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是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单位,对项目的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并将情况上报网信办。

第四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进度明显未能按计划执行,或因主观原因导致进度落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发提醒函给建设单位。经提醒后仍整改不力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将提交至网信办通报督办,影响项目成效的将计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改变用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造成学校损失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全过程接受学校财务部、审计工作部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716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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