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心国有资产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中心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资产的报增、调拨、转让、维修、报损和报废审批,对中心资产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资产统计报告,协助资产清查,对本部门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中心指定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心资产台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资设部进行资产清查等工作,对中心资产日常管理负监管责任。
第五条 个人资产领用人为使用者本人,公共资产领用人原则上为项目(系统)直接管理人。
第六条 资产领用人主要职责是:负责所辖资产的实物管理、资产变更、维修、报废和出入库管理。公共资产领用人须制定对应资产管理细则。资产领用人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高效使用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兼职仓库管理员对本部门备品备件仓库进行管理,建立台帐,实时登记出入库,核对实存量,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八条 实行资产报告制度。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资产领用人应定期检查所辖资产,做到账卡物相符,如有资产变更事项,需在学校采资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做相应的变更操作。
第九条 资产领用人和各部门应定期梳理机房和仓库资产,如需领用、维修、退库、报废等,应事先在学校采资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做相应的变更操作,资产管理员对系统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变更操作。
第十条 所有变更情况应于每周五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资产变更表至资产管理员邮箱,如有回执或其他纸质材料,应复印一份同时提交资产管理员。
第十一条 设备出入库,严格执行先入库再登记,先登记后出库。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资产进行盘点,完善本部门资产的相关资料,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报告中反映,同时报送中心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