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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智慧课室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17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智慧课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智慧课室数字基座作用,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智慧课室创新应用引领数字教学变革,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智慧课室,是指学校现有的演示型课室、板书同步课室、远程互动课室、研讨型智慧课室。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统筹智慧课室的教学类申请使用与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智慧课室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总务后勤部负责监管物业服务公司做好智慧课室的日常服务。


第二章 智慧课室的申请

第四条 除学校明确规定归属相关学院(部门)管理的课室外,智慧课室由教务部统一调度,使用智慧课室必须遵守学校关于课室使用的有关规定。智慧课室的调配使用坚持优先教学活动的原则;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可依据本规定由教务部批准用于学校其他教育活动。

第五条 智慧课室使用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如课程发生变化,须按教务部要求进行调整。

第六条 师生因教学或会议需要,需要临时借用智慧课室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教务系统提出借用申请,并由教务部审批。如临时需取消申请,请在教务系统撤销流程。

第七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非教学活动智慧课室借用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学校有重要活动时,已借出使用的智慧课室须服从安排。

第八条 借用智慧课室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事由和时间使用。借用课室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课室的,暂停该单位借用课室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使用学校智慧课室;严禁在智慧课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将课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三章 智慧课室的使用要求

第十条 智慧课室内的各种设备、家具仅供本课室使用,不得随意移出室外,更不能移做他用;使用课室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课室时自觉关闭系统、空调等。

第十一条 在智慧课室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课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他课室的正常使用。因违反规定,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使用人和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智慧课室使用者不得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备的连接线、更改设备参数;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擅自移动、拆卸、取走或挪用设备(配件)等;不得在课室内张贴悬挂横幅、标语及其他物品;严禁使用胶纸黏贴或用铁钉、大头针等尖锐品打孔贴挂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携带饮料和食物等进入智慧课室;严禁在课室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踩踏、涂画桌椅及墙壁等行为。

第十四条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在师生使用期间,使用人承担教学设备的保管、监管责任。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污损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受损程度要求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赔偿。


第四章 智慧课室的维护

第十五条 智慧课室日常维护的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的日常巡查;软件技术故障的处理和维护;硬件设备的故障维修和更换;耗材器件的配置;定期对设备系统的检查保养;设备使用、维护情况的统计建档;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等。

第十六条 智慧课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课室管理人员及技术运维人员须进行及时维修,尽快排除故障,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发生违反智慧课室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课室管理人员及运维技术人员等均有权予以劝导、制止,可根据现场情况将使用者劝离课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